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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优秀年轻干部专项培训第二阶段研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22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加强我市教育系统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按照《关于南昌市教育系统优秀年轻干部专项培训的通知》安排,拟定2019年3月举行南昌市教育系统优秀年轻干部专项培训第二阶段集中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南昌市教育系统优秀年轻干部专项培训第一阶段集中研修合格的学员

二、培训时间

20193月——12月。

三、培训地点和方式

第二阶段采取集中培训、名校研修和外出学习考察结合方式,本地集中培训地点南昌二中初中部教育服务中心四楼大会议室(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22号),异地培训及学习考察由南昌师范学院统筹安排。

四、培训纪律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培训期间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规范言行举止,不在公共场合和微信群(朋友圈)中传播不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行。

2.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廉洁规定,把纪律挺在前面,守住廉洁自律底线,确保廉洁培训。培训期间不组织不参加未经批准的活动;学员相互之间不彼此吃请,不接受或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带家属或随行人员参训。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参训,提前10分钟进教室,对号入座,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教学活动期间将通讯工具置于关闭或静音状态;上课时认真听讲,不与邻座交头接耳,不玩手机、不接打电话、不拍照,不发短信、微信和微博,;讨论交流时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发言实事求是,力求精炼,力戒空谈;考察学习期间,按时上下车,不大声喧哗,不中途离开,不随意更换座位和乘坐车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其它事项

1.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统筹协调南昌师范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各地、各校要统筹安排好训学员的工作,积极支持参训学员参加学习培训

3.本地培训费及异地考察学习、食宿费用由市教育局培训专项经费保障,往返交通费等其它费用由参训对象所在学校生均公用经费5%的教师培训费中报销

洪教党字〔2019〕14号关于举办优秀年轻干部专项培训第二阶段研修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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