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切实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中小学生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安排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和市直学校初中毕业证书审验工作定于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县(区)属初中、小学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可参照市直学校相关要求执行,具体时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
二、送审要求
1.各县区、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报审的初、高中毕业证书以经过每年学籍审计的2019届初、高中学籍花名册为准。高中毕业证审验时,请学校按学籍花名册的顺序整理好已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要求更新基本信息表中的照片)和毕业证书。
2.今年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仍合并进行,城乡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除因残无法参加中考的残疾学生、“春蕾计划”和职业高中春季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外)都必须参加中考方能下发毕业证。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毕业证由学校先行报审,凭毕业生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通知单,再发放毕业证。“春蕾计划”和职业高中春季招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不参加中考,其毕业证由学校直接报审。
3.毕业证书一律采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黑色粉墨打印,字迹清晰端正,严禁涂改,发证时间统一填写“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出生日期及发证时间均以汉字填写,不得用阿拉伯数字。
初中毕业证书的编号变为13位数,其中1至2位为毕业年号(统一用“19”),3至4位为考区号,5至7位为学校代码,8至9位班级序号,10至11位为学生班级流水号。对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在第7位数后面插入代码“03”。
高中毕业证书的编号为11位数,其中1至2位为毕业年号(统一用“19”),3至6位为学校代码,7至11位为学籍辅号。学籍有变更的,则编13位数,即在11位数号码的基础上,在第6位数后面插编两位数的学籍变更代码,其中留级生代码为“02”,休学后复学学生代码为“03”,9至13位为原始学籍号,编号不得重复。
2015年入学、后因休学等原因于今年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其在校时间填“二〇一五年九月至二〇一九年七月”,发证时间填“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2016级之前已正常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因学考补考合格需于今年发毕业证书的,毕业证号仍以其毕业年份开头,在校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发证时间填“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4.毕业证书填写后,贴好毕业生近期二寸半身免冠黑白照片,并在相应位置盖好学校公章及校长印章(红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验。报审初中毕业证书时,要用铅笔将学生的中考报名序号写在毕业证书内芯左下角以便核查。报审高中毕业证书时,要用铅笔将学生的学籍辅号写在学生基本信息表的右上角以便核查。
三、其他事项
1.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我局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提前作好准备,按时按要求送审,确保初、高中毕业证书审验工作顺利完成。对有弄虚作假或滥发毕业证书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同志的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2.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今年小学、初、高中毕业证书工本费仍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出。小学毕业证书的印制由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负责,初、高中毕业证书的印制由市教育局负责。
3.审验完毕的初、高中毕业证书,学校必须统一妥善保管,高中毕业证书应在高考后再行发放,初中毕业证应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发放。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发放初、高中毕业证书。
附件:2019年普通中学毕业证书审验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