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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性侵学生事件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8-02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

现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性侵学生事件的通报>的通知》(赣教督办函〔2019〕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在当前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高峰时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教学环境、监控设备和教师资质,重点关注较偏僻、无监控、密闭性强的培训机构。同时,要严格落实聘用人员管理责任制,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在聘用从业人员时,加强对其过往经历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考察。要严把校外培训机构评估关,将全方位监控设备、透明可视的非密闭教室作为年度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不断优化办学条件、杜绝风险隐患。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性侵学生事件的通报>的通知》(赣教督办函〔2019〕21号)

关于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防范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性侵学生事件的通报 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防范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性侵学生事件的通报 的通知》(赣教督办函〔2019〕21号)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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