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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题转办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8-19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我市局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自2016年全面启动,现有挂牌督导责任区17个、聘任17名责任督学和34名责任督学助理,覆盖学校(校区)88所,实现了市级公民办、省属事业办学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全覆盖。三年来,责任督学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内涵发展、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督导过程中,涉及到重大事项、严重问题或群众举报投诉时,责任督学有时无法凭一己之力或无法与学校协商解决,亟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合力推进。为充分运用挂牌督导结果、提升工作实效,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育人品质,现就局属学校挂牌督导问题转办相关工作予以规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厘清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

1.实行一月一转办

我市局属责任督学每月入校督导一次(除7、8月),每月第一周提交上月督导报告、督导结论等督导材料。根据各责任区月度督导报告,督导室每月汇总形成南昌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报告,抄报局主要领导、抄送相关职能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分管领导。

就督导报告呈现的重大问题,督导室分类填写《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题转办单》留存联(以下简称“《问题转办单(留存联)》”),由分管领导批示后,转送机关各职能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转办事项包含但不限于校园及周边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情况、学校食品及饮水安全卫生情况、校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情况、学校“三防”建设情况、防溺水教育情况等。

2.形成处室联动机制

重大转办事项关乎师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关乎学校教育教学开展和正常办学,与各职能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自身业务息息相关。

机关各职能处室(局属事业单位)签收督导室问题转办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办理期限。能够立即办理的事项,应在当天完成;不能立即办理、须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跟踪落实;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说明具体原因。各职能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填写《问题转办单(反馈联)》,由处室长签字后,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督导室。

3.重大问题层级上报

责任督学每月下校督导,若发现重大问题或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填写《问题转办单(留存联),书面上报至督导室,督导室视具体情况转办、上报。

经责任督学、机关各职能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多方努力,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以督导专报的形式向上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请示主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二、明确具体要求,提升工作实效

1.责任督学要敏锐发现问题,指导学校整改,依问题性质及严重程度寻求解决办法或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积极化解矛盾,倾听学校、师生及家长意见建议,及时将他们的合理诉求及重大关切问题向上级反映。

2.督导室要统筹指导挂牌督导工作,加强对责任督学的管理考核,着力提升责任督学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结合各处室的职能分工,认真对督导报告或督学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转发、转办;持续跟踪推进,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将处理结果与责任督学沟通反馈。

3.各职能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督导室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受理、处理和解决问题;主动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构建协调联动、合力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重视督导结果运用,将责任督学意见纳入对学校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范围,对整改不力或尚未整改的学校,通报、约谈或作其他处理。

三、其他要求

各县(区)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县区挂牌督导转办意见。

附件: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题转办单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题转办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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