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机关内设科室
(一)委局办公室(电话:0791-83986497)
综合协调并办理委局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局机关财务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秘、信息、提案、印鉴、文书档案、保密,以及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办理的工作;负责管理并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电话:0791-86794315)
统筹委局重要党务、人事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基层党建、统战、群团、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委授权管理的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配合市委有关部门做好市直一、二类学校和南昌开放大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工作;指导市级教育类社会团体开展有关工作;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科(语言文字工作科)(电话:0791-83986470)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并指导市属学校(单位)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培训和管理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指导学校心理健康工作;负责中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共青团工作和志愿者工作;协调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的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审查教育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教育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级教育行政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国家语言文字相关工作。
(四)教师工作科(电话:0791-83986493)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的建设管理与培养和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证认定、表彰奖励、专业技职称评审、劳动工作、福利待遇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标准及劳动工资政策。
(五)计划财务(审计)科(电话:0791-83986490)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拟定我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教育基建专款的调拨和管理工作;编制、执行和审查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统筹管理捐赠援助款项;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制定和执行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基建房产管理科(电话:0791-83986473)
编制市直中小学校基本建设计划;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园建设总体目标的实施;编制(修编)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分布规划;指导涉及县编制(修编)其辖区内中小学布局规划;指导、监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市教育系统房产管理和房改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节能减排工作。
(七)义务教育科(南昌市托幼工作办公室)(电话:0791-83986482)
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发展改革的基本教育教学文件,管理和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做好义务教育中小学地方教材的编写组织和报审工作;负责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更名工作;牵头承办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小学招生工作,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核发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环保教育和校外活动教育等教育工作。
(八)高中教育科(电话:0791-83986480)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改革的相关文件,管理和指导高中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学校教材的选用和征订;牵头承办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核发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征兵工作;承担省教育厅安排的民族教育工作任务。
(九)高等教育科(成人教育科)(电话:0791-83989457)
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审定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核发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协调配合制定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协助落实涉高校工作;联系沟通省教育厅,协调联络在昌高校有关工作,协助指导市属高校、民办高职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协调推进高校资源共享和“产学研”结合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成人中等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研究拟订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全市社区教育以及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电话:0791-83986479)
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等交流活动,以及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疾病预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劳动教育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负责防震减灾教育及演练;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高中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十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电话:0791-83867916)
统筹协调校园安全稳定信访工作,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协调处置安全稳定重大事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学校及校园周边综合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禁毒、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宣传和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综治、安全和信访工作。
(十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电话:0791-83986476、0791-83871257)
负责全市各类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除幼儿园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外)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指导民办教育协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会同相关方面拟订全市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政策,拟定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准入条件等;指导各县(区)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牵头制定科学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科学教育资源配置,组织科学教育类竞赛及活动。
(十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电话:0791-83986467)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
(十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简称:督导室)(电话:0791-83986481)
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研究拟订教育评估标准;对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委局直属机关党委(含机关纪委)(电话:0791-86794315)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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