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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8-10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时间安排(9月11日-12月21日)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9月11日-11月16日。

11月1日前,局属学校和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完成现场确认和公示,并提交注册人员名单。

11月16日前,各县区完成初审和公示,并填报《2023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ncsjszg2023@163.com。

(二)复核时间:11月17日-11月30日。

(三)终审时间:12月1日-12月21日。

(四)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 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各县区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要求,提前对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进行摸底,及时办理证书补发或换发手续,及时更正证书错误信息,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办理。

2.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根据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要求,严格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教师培训

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每5学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 培训周期内,教师需至少累计获得36学分且每年至少获得2 学分。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对培训学分不作要求。教师培训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通知为准。

(四)工作咨询

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问题,请与市教育局组织部(人事科)联系,联系人:熊炜军,电话:0791-83986493。

附件:2023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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