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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7-19   访问量: 

各相关县区教体局、各中职学校:

近期,省教育厅在工作中发现个别中职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扰乱了正常招生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厉打击中职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营造中职教育的良好发展环境,要求各相关县区、各中职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办函〔2022〕31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0〕8号)等各类招生规范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中职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自查工作。

一、自查内容

各相关县区教体局、各中职学校重点围绕以下违规招生行为开展自查。

1.未具备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进行招生的;套用其他具备招生资格学校进行招生的;

2.学校专业未备案进行招生的;

3.违规开展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项目招生的(根据《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2022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生管理制度进行的有偿招生或参与有偿招生行为的。

二、工作要求

各相关县区教体局、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违规招生现象,要立即制止取缔,并对当事人依法依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等。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净化职业教育办学环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严格围绕自查内容进行逐一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坚决杜绝瞒报、漏报或谎报等情况,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县区属学校自查报告加盖公章报县区教体局把关,待县区教体局审核确认后,由县区教体局将自查情况上报市教育局职成科。

部门办学校自查报告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督和管理。

市属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自查报告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职成科。

报送材料包含自查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pdf扫描版,于7月19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科,联系人:周荣,电话:0791-83989457,邮箱149989652@qq.com。

关于开展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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