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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29   访问量: 

相关县(区)教体局,各局属公办、行业办、市管民办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汇总2019年具备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9〕10号),今年继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2019年中职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类经批准正式成立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资格审定标准

经正式批准成立的中职学校一般都具备招生资格,但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取消其招生资格:1.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的;2.有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经处理仍不纠正的;3.采取虚报在校生数等手段套取国家免学费和学生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4.连续两年没有招生,没有维持正常办学状态的;5.根据当地资源整合规划,拟撤销或划转的;6.2018年之前(含2018年)已停止招生资格的学校不予恢复招生资格;7.存在其他应该取消招生资格行为的。

三、填报信息内容

填报基本信息包括:学校标识码、学校校名、学校性质、规格层次、学校基本情况、办学地址、开设主要专业、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法人代表和招生负责人电话、学校官网网址等。

四、工作流程

1、学校自主申报。

各中职学校认真填报《2019年具有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申报表》(见附件),申报信息必须全面、准确,不虚报、不遗漏。

局属公办、行业办、市管民办中职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职成处,县(区)中职学校由县(区)教体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职成处汇总。《申报表》(加盖公章纸质稿或扫描件请于43日前上报,电子版(excel表格)请发送至邮箱:707073904@qq.com,联系电话:83989457。

未及时报送学校基本信息的学校视为放弃招生资格。

2、市教育局审定。

市、县(区)属中职学校招生资格由市教育局审核确定。招生资格公布制度与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相结合,根据根据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5〕10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的通知》(洪教职成字〔2017〕2号)文件精神,拟撤销或划转的学校不得通过其招生资格审核。

3、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教育局审定各校招生资质后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经审定不具有2019年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安排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学校如违规擅自招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附件:2019年具有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申报表》

洪教职成字〔2019〕8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019年具有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申报表》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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