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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2-02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各配送餐单位:

2023年春季开学之际,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学校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各地各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摆在开学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学校对校园内食品安全(包括学校食堂、超市)负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领导要有专人分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治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管辖的学校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在开学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局属学校要进行认真的自查。检查重点为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食堂卫生环境、食品是否留样、食堂安全防范措施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特别要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有无过期、霉变、腐败,一经发现必须销毁,不得加工给学生食用。采取配餐的县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配餐企业的监督、指导,要全面清理上学期库存食品;严格落实采购储存、清洗消毒、设备维护、加工制作、备餐等方面的具体管理措施,确保配餐企业制作食物的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标准,并定期联合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严禁校园超市销售“五毛”食品,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情况要开展督查。学校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要形成检查或自查的报告(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2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评测中心(服务中心)综合事务科405室,联系人:丁胜,联系电话:86783547;邮箱:759873347@qq.com。

三、营造校园食品安全氛围

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南昌市“食安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宣传与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学校要运用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宣传栏、班会课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与营养教育;要适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全面推进学校食育教育,在学校广泛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氛围。

四、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各县区、各学校对发生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逐级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置,彻查事件原因,尽快针对原因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原因不明、安全隐患持续存在、中毒事件反复发生。学校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关于学校食品安全的舆情监控,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南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解》文件的相关要求, 为稳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务必压实责任,凝聚创建合力,逐一对照完成,全力做好迎评工作。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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