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教体局、学校:
现将赣电教字〔2020〕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做好高中阶段电教教材代收费的相应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高中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西省电教馆《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高中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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