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全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本轮全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依据《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进行。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综合评议、集体研究等环节,决定将南昌市昌北小学等13所小学、南昌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等5所初中、南昌市第一中学等5所高中认定为首批全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见附件1),其中南昌市第一中学等9所中小学被省教育厅认定为南昌市首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见附件2)。
希望全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中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全市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希望各县区各学校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为契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治理方式,补齐薄弱环节,凸显法治特色,不断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水平,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前命名的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和全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不再使用。按照“先建后评、择优推荐、评审认定、动态管理”工作思路,自本轮创建工作起,市教育局对全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将适时按照一定抽取比例开展复检工作,对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全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
附件:1.首批全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
2.南昌市首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