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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第一至四批)进行考核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2-19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第一至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4〕4 号)以及《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过程性管理,督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2024年3月1日前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南昌市范围内省级第一、二、三、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的学科带头人,评为第五批学科带头人的骨干教师、已调离南昌市教育系统的人员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的组织

市教育局委托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县区的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委托各片区牵头学校对本片区学校(单位)的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县区直管的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二)市管学校(含局属、省属事业办、市管民办)。由片区牵头学校根据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本片区的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全市的考核工作,组建考核专家组对县区及学校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检,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师德师风。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做好学生家访工作,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任期内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等次均为“称职”或“良好”及以上。

(二)教育教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深受学生和家长好评。坚持在中小学教学一线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学科带头人任期内坚持每学年至少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4节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骨干教师每学期应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

(三)教育研究。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近3年内学科带头人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骨干教师应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示范引领。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走教支教等活动。学科带头人应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学校2名以上青年教师作为校级以上骨干;骨干教师至少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学校1名青年教师为校级骨干教师。

以上考核内容的起止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考核内容的有关佐证材料详见《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业绩材料参考目录》(附件1)。

四、考核程序及办法

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专家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察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近三年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示范引领情况。

(一)自我评价:教师本人进行自评,并填写《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表》(附件5)。

(二)群众评价:教师在任教学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任职情况述职,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占总分的20%(附件2)。

(三)单位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测评,测评分占总分的20%(附件3)。

(四)专家评价:各县(区)、片区牵头学校组织专家(特级教师、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中小学校长等)对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近三年来的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和示范引领等情况进行考核测评(详见附件4),测评分占总分的60%。专家评价中须有随堂听课环节。

(五)综合评价:各县(区)、片区牵头学校汇总梳理自我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专家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县(区)、学校考核情况进行复核、抽查。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

考核测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由省教育厅重新颁发聘任证书。考核测评总分折合为100分计算,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确定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各县(区)、学校在合格名单中按不高于10%的比例推荐确定“优秀”等次,作为下一批次全省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核对象经测评确定为“不合格”或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称号: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

(二)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记录者;

(四)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年度、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的。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考核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学校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高效完成考核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考核者,将取消其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

(二)严格组织考核。各县(区)、学校组织考核前登录在线文档https://www.kdocs.cn/l/cmxLDAf0KrxZ?from=docs完成《第一至四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的信息变更核对、新调入本市的第一至四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补充填报,确保参与考核人数应考尽考,不漏一人。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及时通知到每一名应参加考核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成立考核小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执行考核标准,加强内部监督,做到考核政策公开、考核方案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时审验上报。各县(区)、片区牵头学校要做好以下几项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1.负责对考核涉及有关佐证材料(附件1-4)原件的收集、审验,审核无误后,按材料顺序逐人扫描制作成PDF版(电子版);2.要对考核表(逐人装订成册)和汇总表(附件5-7)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纸质版+电子版);3.要对本次考核工作进行小结,形成考核工作报告(纸质版+电子版)。

请各县(区)、片区牵头学校于2024年3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局宣教(思政)科。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电子版材料可统一发至邮箱,文件命名格式为“**县区(学校)考核材料”。

联系人:黄萌;联系电话:0791-83986470,邮箱:302669743@qq.com。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业绩材料参考目录

2.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群众考核测评表

3.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单位考核测评表

4.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家考核测评表

5.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表

6.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考核情况汇总表

7.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

8.市管学校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片区划分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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