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2023年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等补充通知>的通知》,本次活动的举办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上午9:30-10:30(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市教育局宣传教育科联系人:李湘豪,电话:83986470。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2023年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等补充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_关于2023年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等补充通知_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