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南昌市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1.各县区、学校(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大力推进民法典进学校;
2.各县区、学校(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开设民法典学习专题、专栏,不断扩大民法典宣传实效性和覆盖面,要充分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电梯电视等平台开展民法典宣传,全方位营造民法典学习宣传浓厚氛围;
3.各县区、学校(单位)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情况(活动总结及活动照片两张),请于5月28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宣教(思政)科,联系人:钱老师,电话:83986478,邮箱:xjk83986470@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南昌市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