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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办理市局“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6-23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科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驻局纪检监察组、各局属事业单位:

6月21日,市委教育工委通过下发《关于征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事项清单意见的通知》,确立17项市局“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清单(附件1),并提出办理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工委会精神,确保市局“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落地见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体现,而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办理工作,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关键一环,各县(区)教体局、学校(单位)、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理“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推进实事事项办理工作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2.此次列入市局“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台账的事项,既是市局办实事的事项,也是全市教育系统办实事的基本事项。各县(区)教体局、学校(单位)、各责任科室要立即行动起来,精心谋划部署,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认真抓好事项落实,尽早完成事项办理,确保各项事项在承诺办结时限前取得预期效果。

3.在实事办理过程中,各县(区)教体局、学校(单位)、各责任科室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固化一批可长期坚持的措施举措,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深化巩固为群众办实事的成果。

4.各县(区)教体局、学校(单位)、各责任科室每月8日前要总结上月实事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填写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表》(附件2),报送至全市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组。已办结完成的事项,要及时总结(包括做法、成效等),形成工作总结,报实践活动组。

联系人:傅文,联系电话:0791-86398782,电子邮箱:613931@qq.com。

附件:1.市局“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清单

2.“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表

关于认真办理市局“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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