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局属学校(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对2013年印发的《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