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语委,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赣教语字〔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基地建设要求,我市学校、科研院校、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类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标准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标准》及《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具体标准见附件)进行自评,符合评审标准的即可申报。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市语委办(市教育局宣传教育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市语委办将结合各申报单位工作实际,择优选取申报单位报送省语委办评审。
联系人:刘昆老师;联系电话:83986470;电子邮箱:29278119@qq.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赣教语字〔2018〕2号)
洪教宣函〔2019〕6号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语委关于转发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