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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语委关于转发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4-19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语委,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赣教语字〔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基地建设要求,我市学校、科研院校、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类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标准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标准》及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具体标准见附件)进行,符合评审标准即可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市语委办(市教育局宣传教育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市语委办将结合各申报单位工作实际,择优选取申报单位报送省语委办评审

联系人:刘昆老师;联系电话:83986470;电子邮箱:29278119@qq.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赣教语字〔2018〕2号)

洪教宣函〔2019〕6号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语委关于转发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赣教语字〔2018〕2号)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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