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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3-20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市教育评估监测和技术推广中心,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转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落实视力监测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强化医教结合,医校协同,学校要主动与属地卫生部门沟通协调,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和医疗机构的协助下,建立学生视力电子档案,及时将视力变化情况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早矫治。其中,教育部命名的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点区(西湖区、红谷滩区)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六个一”,率先降低近视率。

二、多方协作深化宣教实效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近视防控健康宣教活动,强化家校联动,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不当“小眼镜”。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协同卫生、疾控、市场监管围绕活动主题,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学校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疾控部门要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共卫生综合干预技术指南》要求,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宣传教育月期间严厉打击营销环节违法行为。

三、汇总做法形成经验总结

西湖区、红谷滩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选树一批近视防控先进学校和班级,以点带面,加强经验交流,深入推进近视防控工作。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认真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将本地做法和经验形成工作总结,于2024年4月3日17时前书面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联系人:李萍,联系电话:0791-83986479,电子邮箱:406606743@qq.com)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赣教体艺办函〔2024〕4号)

关于开展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赣教体艺办函2024 4号)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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