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 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_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__操作指南的通知_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