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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2019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5-28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各局属事业单位:

为有效巩固2018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成果,着力解决当前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2019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推进民办教育各项工作规范管理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水平和工作实效,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学校党建工作。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洪办发〔2017〕24号)和市教育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几点措施》(洪教党字〔2019〕12号),扎实推进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1.健全学校党组织架构。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按要求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上注册党组织信息,按期进行换届。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在人员、场地、经费等各方面支持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做到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2.落实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各民办学校必须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学校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各学校务必在9月底前完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将在本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建立党员档案,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党内民主评议,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

4.严格开展党建工作考核。坚持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考核。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党委制定的《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准备工作。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民办学校当年办学水平评估降低等次,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学校当年办学水平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依据各校上报的招生计划,根据各校的办学条件、在校生规模等核准招生容量和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必须在核定的计划内招生,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超规定班额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南昌市中招学考信息系统,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和录取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坚持“一同步一志愿三统一”原则,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40%的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面谈全程须录音录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的实施意见》进行均衡编班。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统一编班,不得分别单独编班。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简章(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最低分数线、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外公布和宣传。通过南昌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列入统招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批次公办高中相同;列为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录取分数线。

3.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起始年级严禁出现超过56人大班额;对非起始年级超过56人的,按“只出不进”原则严禁转入学生。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南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对转入学生须按照当年招生计划的缺额予以管理。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收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洪价字〔2016〕46号),加强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

1.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民办学校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制定学费标准。除按公示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省定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等任何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学校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号),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以上收费均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2.及时诚信公示信息。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承诺,通过公示牌(栏)、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做到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承诺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变动时,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3.公平公正落实标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如需调整“新生”收费标准,必须在下一个学年度重新公示后方可执行,但“老生”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实行同一收费标准。

(四)规范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

1.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

2.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必须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部门的审计监督。

3.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五)规范实习管理

1.民办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六个不得”等规定,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益。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过程中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校企对接,提高安全意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

2.民办职业学校要做好学生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工作,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

3.对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六)规范安全管理

1.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不断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重点在学校门前设置固定或移动的隔离墩、隔离栏、伸缩式栅栏门或拒马。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对照2018年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制定方案、按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教稳定字〔2019〕18号),民办学校第一年不达标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享受相应政策支持,第二年不达标的追加核减一定比例招生计划,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暂缓办学许可证年检。

2.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因办学场地不规范带来办学风险的学校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校园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学校必须于2019年7月前签订不少于1个办学周期年限的合同。对部分学校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新的办学场地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学校,必须制订切实的整改措施,并在2019年年度办学水平评估前落实合适的办学场所。未按规定落实办学场所的学校在年度办学水平评估中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向社会公布。部分办学场地简陋、办学条件差的学校须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南昌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印发<南昌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强学校食堂和配送餐管理,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领导机制、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长或教师代表缴费陪餐制。建立食堂、配送餐物资采购和财务管理透明化机制,规范食堂和配送餐企业采购、财务管理,统一学生配送餐价格,严禁教师食堂开支从学生食堂中列支。积极配合南昌市教育智慧后勤管理云平台(简称“云平台”)建设工作,统一接受云平台的监管。

4.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安全知识培训;以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防溺水、防网络诈骗、防暴力欺凌、防交通事故、防火、防食物中毒及生命安全等安全专题教育。

(七)严禁违规补课

各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严禁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上新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严禁为提前结束课程而赶超教学进度、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利用晚自习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午餐而增加收费。要组织广大老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告知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政策红线,增强学校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核查,对有偿补课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从速从严查处假期民办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步聚三、实施步聚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9年5月底)。各学校对照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就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要求,全面梳理学校的每一项工作,通过自己找、上级点、群众提、集体议等方式,全方位、多层面自查自纠,形成明确、清晰的问题清单。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6月-10月)。各校对照问题清单,的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到人、销号管理。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对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活动总结阶段(2019年底)。活动期间,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深入各学校开展调研、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年底前,市教育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总结及经验交流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局机关相关处室、相关局属事业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入认识开展“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民办教育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民办教育规范管理水平。

2.局相关责任处室要把规范管理活动的主要任务与处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结果,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民办学校有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约谈、通报、取消评先评估资格、核减招生计划、暂缓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相应处理。

3.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县(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

6月5日前,各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要将本单位自查问题清单、工作整改方案报市教育局社管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建军,83986476,727102566@qq.com。

洪教社管字〔2019〕14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2019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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