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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13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7-04   访问量: 

叶修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普及我市中小学自建自营学生食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校食堂工作的关心,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您从保障学生餐安全的角度,深入分析,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建议,对我市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高度重视,并加快学校自建自营学生食堂的建设。

一方面,我市教育部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支持中小学校自建自营食堂,督促各学校加强饮食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健康饮食。另一方面,对于条件有限的学校,也鼓励他们通过开展校外服务合作等方式,与专业餐饮运营企业合作共建学生食堂。

2023年,南昌市教育局重新修订了《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配送餐管理工作,同时制定了《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提出:具备条件的学校应设置食堂,鼓励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要创造条件,建立“中央厨房+卫星厨房”,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营养的集体用餐服务。并提出: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应当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设备由学校投入,在编人员收入由学校保障。这些条例与叶委员的建议不谋而合,但是学校自建食堂不能一蹴而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在人员、场地、设备没有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学校自建食堂,会带来巨大风险。目前城区中小学校学生用餐采取食堂自供和配送餐两种方式,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在校用餐,学校均建立校领导和老师陪餐制度,有效保障学生营养和健康安全。

新的《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明确提出:食品原材料成本未达到标准餐费70%且拒不整改将视情节和社会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追究。新的《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提出:食品原材料成本未达到标准餐费的70%,经各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应停止其向学校供餐并终止配送餐服务合同。叶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和监督,确保学生们获得安全、健康、营养均衡的校内餐。要解决学校自办食堂,需要从政策法规、场所建设、管理监管、金融支持、技能培训、宣传教育、合作协调等多个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校内餐对于全市中小学生的健康和发展都至关重要,全社会应该共同关注和重视学生的午餐问题,提供营养丰富、安全卫生的午餐环境,让孩子们健康成长。

南昌市教育局本着服务全市中小学校师生的原则,同时为切实提高南昌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信息化水平,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公开透明、全员监督”等问题,统筹推进和规范指导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加工操作过程,提升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全面推进、优化“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将配送餐企业餐饮制作加工的实时监控视频通过互联网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全力构建学校可自查,家长可参与,政府可监管的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模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在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情况下,努力让社会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学校满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后勤服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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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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