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学校(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教育事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决算审批、资金拨付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全面性、科学性和绩效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资金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各类审计的要求,经中共南昌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022年第20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制定了《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教育事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教育事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