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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南昌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市级视导员队伍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3-30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等文件要求,保证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监测工作需要,确定在全市组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市级视导员队伍,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品行端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与要求。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对义务教育的现状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教育督导或考务组织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3.具有教育管理经验的学校中层及以上任职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年龄在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视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时间。

二、视导员的工作职责

1.根据视导工作安排与部署,指导视导的样本县(区)、样本校制定实施细则、疫情防控方案以及相关的培训安排等工作。

2.定期巡视样本县(区)、样本校测试组织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备、测试流程、应急处置办法等,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检查样本县(区)、样本校监测工具的存放、保管情况,运输车辆的安排以及回邮准备,督促其确保监测工具的安全保密及顺利回邮。

4.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对监测年级师生的宣传与教育、测试当天教学秩序的调整、公示栏的设置、学生测试教室及教师问卷填答场所(含计算机设备及联网条件)的布置等工作。

5.督促并监督监测工具箱的分发和回收、巡查样本校测试组织等情况,督促样本县(区)测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测试的程序与规范,完成所有场次的测试组织工作,并确保测试完成后所有监测工具在第一时间内办理回邮。

6.对测试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督促样本县(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操作手册》中的应急处置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办法,确保测试的顺利完成。

三、视导员的推荐范围

1.省、市督学,省、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

2.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县(区)教研部门人员。

3.市、县(区)责任督学和市、县(区)中小学校现任中层及以上干部。

四、有关要求

1.视导工作是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环节,是提升教育质量监测水平的重要保障,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为视导员开展工作、学习和交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便利。

2.推荐人员一经录用,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将颁发视导员证书,视导员工作经历和工作情况,将作为省、市督学、省、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以及市级责任督学推荐、聘任、续聘的重要依据。视导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视导工作的,将取消其视导员资格,收回视导员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请各县(区)、学校在2022年4月6日(星期三)之前按照名额分配情况完成推荐工作,并分别将附件2和附件3的扫描件和word文档一并打包,统一发送至邮箱jyzljcypjyjs@163.com。

联系人:褚老师,联系电话:13576270360。

附件:1.南昌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市级视导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南昌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市级视导员推荐表

3.南昌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市级视导员推荐人员汇总表

洪教督办字〔2022〕3号关于组建南昌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市级视导员队伍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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