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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8-29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2023年秋季学期平安有序开学,在落实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好“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开学之际,我局将按照教育部,省、市要求,同步上好“开学第一课”、开展“开学第一周”系列活动,组织“七个一课堂”和进校园宣讲活动,联合公安、交管、城管、宣传文明等部门进行实地宣讲。各县区、各学校要组织好每一位中小学生共同收看“开学第一课”直播节目,将“开学第一课”的思想精神落实到日常学习生活中,并按照“开学第一周”的通知要求,主动对接属地相关部门,并做好宣传报道,做到活动全覆盖。

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区、各学校要在开学前针对校舍安全、校园周边秩序、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疫、电源线路、危险化学品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开学设施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严防发生各类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省教育厅监管平台工作,加强领导,有力推进,积极主动支持、配合施工单位在时间节点内配备到位,完成学校食堂监控视频分级接入监管平台工作,确保在2023秋季学期投入使用。同时,各学校要从人防建设、物防建设、技防建设三大块十小项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四、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学第一周要结合“心理健康校园行”,组织开展心理讲座、心理健康教育课、同伴互助、团体辅导等活动,帮助学生掌握简便有效、容易操作的心理调适方法。要开展心理危机排查,精准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开学后两个月内,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全面测评,并建立心理成长档案,确保学生筛查和建档率100%。特别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发生重大家庭变故的学生或存在抑郁、孤僻等情况的学生,建立高关怀学生台账并进行保密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上门家访,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危机评估与干预等服务。要通过家长课堂开展校家社协同育人专题讲座,充分宣传和用好我局与市妇联、市民政局将于9月1日联合开通的家庭教育热线电话,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五、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各学校要开展好“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小手牵大手 文明齐步走”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通过文明素养课、主题演讲宣讲、班团队会、手抄报比赛、文明随手拍、文明礼仪提升、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等形式,开展文明校园、文明城市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全员知晓并积极参与文明创建。

六、抓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多样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家长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理性选择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动拒绝参加任何个人学科类辅导或以“家政服务”“教育咨询”等各种名义开展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活动,以及未经监管部门审批的以各种名义举办的竞赛等活动,保护好个人合法权益,谨防侵权事件发生。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艺考类机构的规范管理,摸清基本情况,加强资金监管,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全面达到建筑、消防、食品等方面要求,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各县区、各学校要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保障2023年秋季顺利、开学。市教育局将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人员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洪教办字〔2023〕8号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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