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第十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24〕12号)《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第七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24〕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名校长名师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名校长培养对象原则上为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任职的正职校(园)长或党组织书记(或成绩特别突出、综合素质高的副职领导),推荐选拔条件详见附件1。
2.名师培养对象为我市中小学各学科专职教师(含坚持一线教学的校领导、坚持一线教研指导的教研员),推荐选拔条件详见附件2。
二、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按照1:1.5的比例分配到我市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共33人,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共53人,市教育局将在各县区、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选送省教育厅,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名校长培养对象:各县区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推荐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小学校长、初中校长、高中校长各1名参加市级遴选;局直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对照培养对象选拔条件,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加市级遴选。
2.名师培养对象:各县区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推荐指定学段学科(特殊教育、幼儿园、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学生物、中学地理、中学历史、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中小学心理健康、中小学思想政治、中小学科学技术或信息技术等)教师各1名参加市级遴选;局直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对照培养对象选拔条件,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加市级遴选。
三、推荐上报
1.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人上报材料为:《江西省第十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和《江西省第十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政审情况报告逐级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报至市教育局宣教科指定邮箱(推荐表、汇总表同时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稿)。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课题等,其中论文、课题提供2019年10月以来材料)均扫描成PDF格式(佐证材料原件可直接扫描,若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文件夹以“推荐县区/学校+被推荐人姓名”命名、压缩),报至市教育局宣教科指定邮箱。(联系人:市教育局宣教科李老师,电话:83986496,邮箱:xjk83986470@163.com。)
2.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上报材料为:《江西省第七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全省第七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政审情况报告,报至市教育评估监测和技术推广中心指定邮箱(推荐表、汇总表同时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稿)。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课题等,其中论文、课题提供2019年10月以来材料)均扫描成PDF格式(佐证材料原件可直接扫描,若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文件夹以“推荐县区/学校+被推荐人姓名”命名、压缩),连同1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存储至U盘报送市教育评估监测和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市教育评估监测和技术推广中心王老师,电话:13576916511,邮箱:273626877@qq.com。)
以上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相关负责部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第十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24〕12号)
2.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第七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24〕13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第十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第七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第七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4〕13号)
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第十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