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教办、卫健办(中心),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疾控局《关于切实做好幼儿园和小学近视防控关键阶段防控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办函〔2024〕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幼儿园和小学近视防控关键阶段防控工作的通知》
洪教体艺字〔2024〕18号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幼儿园和小学近视防控关键阶段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赣教体艺办函〔2024〕24号)关于切实做好幼儿园和小学近视防控关键阶段防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