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共筑中国梦,唱响“我们的节日”这一主题,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节日小报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回顾中秋节渊源为契机,以突出传统习俗为特征,以增强民俗体验为重点,充分挖掘节日文化内涵,引导学生在感受传统文化氛围的同时受到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
二、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
三、作品要求:
1.节日小报创作作品以节日所蕴含的传统文化内涵为主题。
2.内容精炼、图文并茂,色彩搭配合理、作品有创意、报头新颖、贴切。小学低年级以绘画展现为主;小学高年级以文字采集为主;中学生以表现自身感悟和创作技巧为主。
3.手抄报和电子报均可。
四、报送数量、规格要求与收件截止时间
1.报送数量:各县(区)和学校在本单位评比的基础上,评选出优秀作品上报市教育局。每个县(区)报送优秀作品不超过6幅;每所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市直管民办学校报送优秀作品不超过3幅(有多个校区但为统一法人的学校统一上报)。
2.作品规格:各单位每件作品尺寸为4开,单面创作,作品的文件名必须按“组别(小学/初中/高中)+单位全称(区属学校要标明县区)+作者姓名+指导老师”命名。将作品的正面拍照上交,照片要求清晰完整,分辨率300最佳。
3.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4.收件要求:请各单位统一连同作品照片“节日小报作品报送登记表”(附件)电子稿一起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450887893@qq.com。
联系电话:0791-83986478,联系人:程老师。
五、评选表彰
作品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原则上按10:1:2:3的比例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指导学生获一、二等奖的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奖”。
六、活动要求
各县区和学校要根据通知,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要注意收集整理开展活动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有关资料,并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一并上报(见附件)。
附件:“我们的节日·中秋”节日小报作品报送登记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节日小报评比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