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等要求,本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健全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流程、各环节,全面控制,重在预防。抓住关键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从严管理,重点防控。
2.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合理安排分工,优化流程衔接,提高采购绩效和行政效能。
3.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在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过程中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因权定责、权责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问责条款,有错必究、失责必惩。
(二)主要目标
采购人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1.分事行权,就是对采购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必须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
2.分岗设权,就是对采购过程中的相关岗位,必须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防止岗位职责不清、设权界限混乱。
3.分级授权,就是对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必须依法依规分别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
二、主要任务
本系统各采购单位应明确各方岗位职责,并以各项制度规范为指引,充分落实上级部门规章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内部控制制度。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1.主管部门职责。南昌市教育局作为本系统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进行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2)定期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采购业务人员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每个财政年度至少开展一次。
(3)定期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内部检查和业务指导,年度抽检比例由主管预算单位根据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情况自行研究确定,抽检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4)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对外公开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异议受理部门和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统筹编制确定适用于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项目需求标准,建立适用于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自主采购规则。
2.采购单位职责。采购单位作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执行主体,负责政府采购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采购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根据预算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并实施。
(3)合理确定项目的采购需求并审核确认项目采购文件。
(4)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5)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验收、结算、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6)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项目的绩效评价。
(7)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所收到的询问、质疑的答复,协助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8)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强化内部控制,制订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全面梳理与政府采购相关联的环节、制度、岗位方面的风险点,制订明确的防控举措,以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
1.环节控制。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重点环节控制主要包括调研制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审议申报项目、确定采购方式、选择代理机构、编制采购计划、审核确认采购文书、组织参与评审活动、确认结果与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款项支付、询问质疑与答复、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
2.制度控制。采购人应当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根据《南昌市教育装备采购工作管理规程》有关内容,对各环节的制度规范要求进行明确。对上级文件未明确,但确有风险的环节,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制度规定,确保风险可控。
3.岗位控制。采购人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建立制度规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确保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如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重要岗位实施定期轮岗等要求,建立“一事多岗”、内部分级审核等制度。
三、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应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经单位会议审议通过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局备案。
(二)采购人应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采购工作小组,确定联络员。填报《学校(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及采购工作组成员情况表》(附件),经会议研究后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盖章PDF件)于12月15前报送我局备案。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组人员及联络员发生变动,请及时报备变动信息。
(三)采购人要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根据专项治理、审计及上级部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高标准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局采购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共同构建依法采购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屡查屡犯”。
(四)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局采购管理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各采购人应当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工作水平,确保政府采购依法合规。
(局采购办706室 联系电话:83060487,联系人:裘小阳)
附件:《学校(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及采购工作组成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