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学校、事业单位和局机关(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了《南昌市教育装备采购工作管理规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教育装备采购工作管理规程》(试行)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装备采购工作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