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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违反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事项反映平台的公告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9-13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克服“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顽瘴痼疾,按照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中共南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立违反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事项反映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十个不得”“一个严禁”内容的监督举报,对全市教育系统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违反相关负面清单事项的投诉举报。各县(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对本地教育系统及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违反相关负面清单事项的投诉举报。

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和学校及时整改;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以公开通报。

问题反映邮箱: 576066449@qq.com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内容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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