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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1-21   访问量: 

各局属公办学校(单位)、局属民办学校党组织:

为切实加强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市属公办、民办学校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战斗力和凝聚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根据《2020年度南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经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对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党的建设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党建“三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为切实做好上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2月2日,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与被考核学校(单位)沟通确定。

二、考核对象

1.对各直属公办学校(单位)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新任校级领导干部)考核、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和党建“三化”建设验收。

2.对各局属民办学校进行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和党建“三化”建设验收。

三、考核内容

1.局属公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对领导班子,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对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在岗学习情况,内容包括综合评价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2.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按照《2020年度南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中列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校(单位)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和宗教工作、党建“三化”建设、党建日常工作六个方面内容进行考核。

3.党建“三化”建设验收。按照《关于开展基层党建“三化”建设验收和“六好”基层党组织创评工作的通知》(洪三化办发〔2020〕4号)文件中《中小学校党建“三化”建设自查验收表》的相应指标内容,结合学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审核验收。

四、考核方式

采取年度述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三化”建设验收复核主要采取听取基层党组织书记介绍(PPT汇报)、查阅工作台帐、查看活动场所的方式进行,对验收合格支部的抽查率应不得低于50%。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培养教育、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党组织书记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考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综合评价为“一般”和“差”的,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严肃问责。

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按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名,考核得分排名前10名的单位,作为推优对象向省、市推荐评优评先;得分排名后3名的单位不得作为评优评先对象。局属公办学校(单位)考核排名前3的,在次年干部提拔使用中优先考虑;80分以下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考核不达标或连续两年排名后3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且在一年内不予提拔干部。

六、有关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工作和疫情防控的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尤其是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积极主动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并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局属公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估,撰写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要对照个人分工,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局属公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撰写述职报告。

3.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需在本校(单位)进行公示。

4.各学校(单位)要按照《2020年度南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内容》及时总结,收集梳理有关材料,做好考核准备。

附件:有关材料撰写的具体要求

洪教党字〔2021〕5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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