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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参评第九批省特级教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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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各省属事业单位办中小学、市管社会力量办学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批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全省第九批特级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参评对象属社会力量办学校的应是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办理了社保手续的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特级教师差额推荐名额为27名,其中:中学(含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13名、小学10名、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4名。推荐上报省厅的人选中,校领导(含学校党政正副职,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员占比不得超过15%,即不超过4名。

我市推荐评选名额不具体下达至县区、学校,各县区、学校要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同一学校(单位)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只能推荐1名人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方向坚定,爱国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坚持立德树人。

2.严守师德规范,廉洁从教。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公平对待并关爱每一名学生。无违规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体罚学生及其他有损教师声誉的师德失范行为。

3.业务素质优良,业绩突出。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在设区市级及以上教研、电教、装备等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展示活动或教学竞赛中获奖;本人曾获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4.具备与申报特级教师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乡村教师除外)。教龄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推荐人选须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6.在乡村中小学(幼儿园)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仍在乡村教师岗位工作的教师参评,对论文和课题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条件

1.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①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组织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近三年平均周课时量不少于10节。

②教研能力强。近五年来主持完成本学科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结题,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中学教师

①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组织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近三年平均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②教研能力强。近五年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省级教研课题一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主编并出版本学科教材、教育教学专著(或参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教研员

①能经常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辅导、调查研究,开展教研活动。近三年每学期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示范课、观摩课3-5节,每年在学校上研究课10-15节。

②近五年来,主持完成本学科省级教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本学科国家级教研课题一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主编并出版本学科教材、教育教学专著一种以上(或参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

①符合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师教研(论文、课题或论著)具体要求。

②任职期间,学校办学思想端正,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校风好、学风正,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行政部门表彰,学校素质教育经验在县级及以上媒体有过正面报道。

③本人坚持一线教学,近三年平均周课时量不少于4节;每月听课、评课各一次以上,指导校内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改革成绩突出,学校教师公认度80%以上。

四、评选程序

特级教师评选实行民主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区、学校要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逐级负责评议、投票。具体程序是:

(一)学校提名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由学校(或单位,下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也可自荐。初始推荐或自荐人选,由学校组织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由学校提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县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各县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提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投票,并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提名人选,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人选所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不得要求推荐人选自行办理。初审结束后,形成考核材料,填写《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复审。

(三)市教育局复审。市教育局组织对县区、市直各学校(单位)推荐申报人选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评议,并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课堂教学及教学答辩,复审评议、课堂教学及教学答辩综合情况提交市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按省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确定拟考察对象。适时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实地考察。采取座谈、个别谈话、对任教班级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详细的考察材料,提交设区市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投票,确定拟向省教育厅推荐人选名单,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本市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具体人员安排另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特级教师评选关系教师荣誉和切实利益,教师关切、社会关注。各县区、学校(单位)要加强领导,指派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的专门人员负责。要通过多种方法与途径宣传本次评选特级教师的办法与要求,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了解评选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各县区、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模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业绩突出,同行和社会评价优秀的教师。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宁缺毋滥。对存在违规补课、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等有损教师声誉者,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各参评人选要认真阅读并填写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三)严审材料,按时报送。各县区、学校(单位)要对照《江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自评审核表》(附件3),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无异”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业绩材料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涉及到年龄和任教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有关复印材料按《江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自评审核表》的佐证材料顺序,逐人装订成册、装袋,编号(本地邮政代码+两位数序号),与《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附件4,一式两份)、《江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5)、推荐情况工作报告(含评选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一并交由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单位)汇总后,于2021年4月21日(周三)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熊炜军、吴静剑;电话:0791-83850350、83986493;电子邮箱:nc.rsc@163.com。

附件:1.南昌市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略)

2.承诺书;

3.江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自评审核表;

4.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

5.江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参评第九批省特级教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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