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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2-13   访问量: 

相关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升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 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方案》(赣教职成字〔2022〕14 号)、《关于报送学生实习备案和学生实习安全“日报告、零报告”的工作提示》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学生实习备案

各中职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积极做好实习备案工作。请各学校认真填写《职业学校本省实习报备表》(附件1)并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属学校需先报送县(区)教体局备案,并加盖县区教体局公章后再送市教育局备案。以上材料于 2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送至市教育局 520 室,电子稿(包含excel和pdf盖章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7635731677@163.com。

二、关于开展业务学习和全面自查整改

2022-2023年第二学期有实习安排的中职学校请认真对照八部门《规定》和省教育厅《方案》要求,对相关文件精神组织专题学习,对本校该批次学生实习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填写《南昌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自查表》(附件2),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尽快整改销号。请各校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连同培训照片、自查表一并加盖公章,于3月3日前送至局职成科。

各相关县区教体局、各中职学校要定期开展自查、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贯彻执行《规定》提出的1个“严禁”、27个“不得”,严禁擅自组织跨省实习、严禁跨专业大类实习、严禁超长实习、严禁未签订三方协议组织实习等,不断完善实习工作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实习工作组织,加强实习过程管理,确保实习工作规范有序。各县区、各学校如有实习安全等相关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报告,未报试作

附件:1.《职业学校本省实习报备表》

2.《南昌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自查表》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的通知

附件1:《职业学校本省实习报备表》

附件2:《南昌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自查表》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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