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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9-05-27   访问量: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中心),市社区教育

指导中心,各社区教育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9〕34号)相关精神,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大力加强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办学网络标准化建设,不断满足各类居民学习提高和修身益智需求,现印发《南昌市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

南昌市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建设

指导意见

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办学网络。”和《江西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区(县)、街(乡镇)、社区(村)三级办学网络。”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9〕34号)相关精神,深化我市社区教育内涵建设,规范我市社区教育办学三级办学网络建设与运行工作的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为总目标,以创建“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环境为抓手,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任务,加快完善以社区教育学院为骨干、以社区教育学校和居(村)委社区教育学习中心为基础的社区教育办学系统,为实现打造“大南昌都市圈”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

二、发展目标

坚持“开放、多样、规范、优质”的社区教育发展方向。以需求为导向,努力满足社区成员精神文化需求和职业技能需求;以服务为宗旨,全面提高社区教育基础能力;以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社区教育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以改革为动力,不断理顺社区教育体制机制,完善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形成适应我市经济文化发展和文明城市建设要求、建设江西社区教育南昌样板。

三、运行机制

社区教育的运行机制是,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发展社区教育,需要政府的推动与当地公共财政的支持。我市规划建成以社区教育学院(设在区、县)为骨干、以社区教育学校(设在街道、乡镇)和以村(居)社区教育学习中心(设在社区、行政村)为基地的覆盖全市城乡的三级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学习中心由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接受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指导。

四、职责与办学定位

明确社区教育机构职责定位。县(区)社区教育学院负责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活动,指导村(居)社区教育学习中心的工作。村(居)社区教育学习中心为居民提供灵活便捷的教育服务。

社区教育三级办学机构要依据自身职责定位,积极开展以家庭教育、老年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成人职业技能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教育活动,为区域内居民包括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服务,形成要学、有学、优学、乐学的社会风尚,提升社区居民的文明素养和生活质量。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社区教育学院。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学院的龙头作用,加强社区教育学院功能和内涵建设,不断增强指导、管理、培训、科研、服务等五大基本能力,为终身学习提供全方位服务。

社区教育学院是在本区域范围内,面向区域全体居民,开展社区教育和相关活动的教育机构,发挥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功能,帮助社区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面向社区居民开放教育设施、场地,是本区域内的开展社区教育教学业务的中心。

(二)社区教育学校。成为社区教育的骨干力量、学习型社区建设的重要支柱、是村(居)社区教育学习中心运作的主要指导、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实施主体。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多种方式,具体实施各类教育培训项目,举办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三)居(村)社区教育学习中心。作为社区教育的基础和生长点,在社区教育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社区教育水准。要培育各类学习社团,建立学习共同体,组织居民自主学习,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栋、学习型家庭等创建工作。

五、建设标准

南昌市社区教育学院建设标准(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组织管理

管理

体制

1.县(区)社区教育学院,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社区教育学院行政上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业务上接受县(区)社区教育指导中心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及落实情况的督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任命院长和副院长,实行院长工作负责制。

2. 明确县(区)社区教育工作责任,区域社区教育工作推进工作由专人负责

3. 指导社区教育学校、村(居)社区教育学习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社区实践教育基地和全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体验点)建设。

4. 学院设置校务委员会,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区(县)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相关人员、社区教育学院正副院长等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每年召开4次以上工作会议,负责研究制定当地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监督保障措施等重大事项。

运行

机制

1.社区教育学院是县(区)社区教育三级网络体系的龙头,在县(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县(区)在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指导下,具体负责县(区)社区教育的教学和教务工作,主要有:负责课程开发、教育示范、教学业务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等。

2、参与编制本区域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范、督导评估和考核等。

3.指导镇(街道)社区教育学校和村(居)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开展社区教育培训及活动。

制度

建设

1.要制定办学章程。办学章程应规定如下内容:机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2.制定学院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工作例会和学习交流活动。

3.制定学院会议制度、岗位职责、课程设置、教育培训、财务管理、考核奖励、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4.指导镇(街道)社区教育学校、村(居)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制定有关教育培训及活动管理制度。

基础能力

办学

场所

1.社区教育学院一般要有独立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若与其他单位共用场地,可用于社区教育使用面积不少于1/2,学院校园终身教育文化氛围浓厚。

2.配置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办公用房、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场所。

3.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学校、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形成社区学习资源服务圈。并有2个及以上已挂牌的社区实践教育基地。

4.在独立办学场所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社区教育学院可以与其他办学单位共用场地。其他办学单位是指: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中小学、县级电大教学站、职业学校(院校)、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科普机构、老年大学等。

队伍

建设

1.根据本区域常住人口数量,按照十万分之一或以上的标准配备社区教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区域社区教育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本区域常住人口数量,按照万分之一或以上的标准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比例不少于60%。

3.根据本区域常住人口数量,按照万分之一或以上的标准建立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每人每年志愿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0小时。不断完善区域内社区教育志愿者激励机制。鼓励和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社区教育志愿者活动。

4.组织社区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志愿者参加由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富有成效。

资源

开发

1.发挥社区教育学院协调作用,形成学习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的局面。

2.开发编撰具有本区域特色的社区教育课程、教材,注重社区教育特色项目建设。

教育

科研

1.重视社区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每年至少承担一项市级以上的终身教育实验项目或课题研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 篇以上。

培训

服务

教育

培训

1.从本区域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全体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多层次、多形式、成系列的教育培训活动。

2.联合民政、文化等部门,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培训,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提供良好的学习内容。

3.以社区为主阵地,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总校,联合妇联等部门开展社区家庭教育活动。

4.联合文明办、文化、团委、妇联、科协等部门和镇街、社区,以及社会机构,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节假日组织辖区内青少年开展各类校外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游学)等。

5.配合人社、妇联、残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低保困难家庭、残障人员等群体教育培训活动。

6.配合农业、科技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实用技术、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

7.配合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开展青年教育培训工作、志愿者服务等。

网络

学习

1.积极推进社区居民掌握应用数字化学习方式,组织开展数字化学习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在“社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社区居民数字化学习人数逐年上升。

2.建立区(县)社区教育学院子网站,专人负责本社区网页的维护与推广,网页内容丰富,适时更新。

组织创建

分类

组织

1.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工作。

2.组织开展学习型街道、学习型社区等相关遴选活动。

3.组织开展终身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遴选活动

4.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百姓学习品牌等遴选活动

经费保障

经费

来源

1.由政府投入、学院统筹管理的社区教育经费按照居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安排,并逐年增长。

2.拓宽教育经费来源,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资捐款,逐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共同投入的发展机制。

经费

管理

1.实行社区教育学院独立管理或由原办学主体负责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区教育经费专款专用,每笔社区教育经费开支对应培训项目及活动项目。


南昌市社区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组织

管理

管理

体制

1.建立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镇(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由镇(街道)分管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任主任,社区教育专干、辖区单位及学校代表等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或文化站)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社区教育学校行政上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县)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社区教育学院的业务指导。社区教育学校设立由社区学校负责人、村(社区)书记(主任)、辖区中小幼校(园)长、居民代表等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每年召开4次以上工作会议,落实教育培训、资源保障等重大事项。

2.社区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社区教育学校校长人选可由乡镇(街道)推荐,人选由社区教育学院聘任,报县(区)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备案。社区教育学校设立专人担任校长或常务副校长,负责管理、主持社区教育学校的各项日常工作。

3.贯彻落实市、区(县)有关社区教育政策,结合区域工作实际,制定社区教育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年度计划,将社区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运行

机制

1.要制定办学章程。办学章程应规定如下内容:机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2.社区教育工作列入镇(街道)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社区教育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社区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3.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接受区(县)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社区教育学院的业务指导,提升服务能力和办学质量;及时报送相关社区教育活动信息。

4.学校要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学校、村(社区)社区教育学习中心两级办学网络;对本区域内社区教育工作开展指导、示范、检查、考核等工作。

资源

整合

1.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承担起镇(街道)各类人群的教育培训职能。

2.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图书馆、文化馆、影视院、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积极开展资源利用与共享开放活动。

3.整合镇(街道)部门培训项目,纳入社区教育管理,为居民终身学习提供服务。

规模

设施

建设

规模

1.社区教育学校独立设置,规划、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中心文化内容丰富,有鲜明的社区教育特色和浓厚的终身学习氛围。

2、在独立办学场所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社区教育学校可以与其他办学单位共用场地。其他办学单位是指: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中小学、县级电大教学站、职业学校(院校)、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科普机构、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培训机构等。

3.社区教育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若与其他部门或机构合用场地的,可用于社区教育使用面积不少于500m²

3.有满足市民学习需求的培训室、图书阅览室、数字化学习室、档案资料室等办公教学用房。其中数字化学习室有20台以上教学电脑,设备运转良好,网络畅通。

设施

配备

1.数字化学习中心,配备微机30台以上,且接入互联网;配有各类教学辅助设备,现代教学设备能满足正常教学、培训要求。各类图书3000册以上,报刊、杂志10份以上。各功能室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2.社区教育中心教育教学相关设施的利用率80%以上。

3.设有乒乓球、健身等文体活动场地,有充足的文体活动器材,满足社区居民的健身娱乐需求。

信息

网络

1.利用“社区教育学习资源平台”有效开展各类学习活动。

2.能为居民上网学习提供条件,社区居民在“社区教育学习资源平台”上的实名注册率不低于8%,并逐年提高。

3.及时向所在区(县)社区教育学院报送各类社区教育信息,并有专人负责。

条件

保障

队伍建设

1.有一支素质高、学历和专业较为合理的专兼职管理队伍,学校管理干部不少于3人,定期接受县(市)区及以上组织的有关社区教育管理及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2.专职教师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总数不少于2人。专职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资格证书。每年接受社区教育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组建一支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能满足各类教育培训服务的兼职教师队伍,并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4.组建一支热爱社区教育、积极投身社区教育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志愿者管理激励机制,常态化开展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活动。

经费

投入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社区教育公益性,有专人负责财、物的日常管理。

2.社区教育经费由各镇(街道)按照所在区域常住人口人均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统筹安排。

3.建立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投资等方式参与社区教育。

管理

制度

1.有完善的社区教育工作章程、岗位职责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度、领导例会制度、经费投入制度、评估检查制度、奖励制度等。

2.有专家、教师管理、志愿者管理、学员管理、设施管理、图书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及教育培训工作日志。

3.注重中心建设及各项教育活动等的文字记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培训

服务

分类

培训

1.从本区域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全体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多层次、多形式、成系列的教育培训活动。

2.面向社区老年群体,开展健康保健、休闲娱乐、老有所为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

3.面向社区青少年群体,积极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节假日开展各类素质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

4.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素养、生活技能等教育培训活动。

5.面向社区从业人员,开展各类技能培训。

6.面向社区家长,联合学校,开展家庭、家教、家风教育,进行科学育儿和心理健康等培训辅导。

7.面向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南昌市村(居)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组织

管理

领导

重视

1.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认真执行市、区(市)以及镇(街道)有关社区教育政策。树立符合本地实际和创新特色的社区教育理念。

2.社区教育纳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有符合本居(村)工作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创新举措等。

组织

机构

1.社区教育学习中心成立由居(村)分管社区教育领导、专任干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教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全年必须两次以上,研究社区教育工作。

2.有专任干部,负责社区教育学习中心的各项日常工作。

3.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坚强有力,能认真完成镇(街道)下达的各项社区教育任务,接受县(区)社区教育学院、镇(街道)社区教育学校的指导、督查与合作。

教学

设施

校舍

设施

1.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有多功能教室,配备投影设备。

3.有图书阅览室,配备图书量不少于1000册。

4.建有数字化教室,配备专用电脑,接入宽带。

资源

整合

1.建设满足居民需要的、共享的教育活动场所。

2.整合各类教育有效资源,做到有序开放。社区教育学习中心教育教学相关设施的利用率80%以上。

保障

措施

队伍

建设

1.配备专职社区教育专任干部。配备符合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学历均要达到大专以上。

2.建立不少于居(村)人口千分之一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实行实名注册制。

3.组织社区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志愿者参加多形式、多渠道培训。

经费

保障

1.建立改善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办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的经费保障机制。

2.能按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

制度

建设

1.建立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工作章程、工作例会、岗位职责、教学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特色

成效

特色

发展

1.突出区域文化特色,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实验项目。

2.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各项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并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及时总结社区教育工作经验。

社会

效益

1.围绕构建学习型社会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内容贴近居民需求,参与人数逐年增加并建立信息档案。

2.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现代生活教育等培训,重视农村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失业等弱势群体的教育服务。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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