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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7-15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办、湾里管理局教科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有效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切实减轻家长负担,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南昌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中开展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全市各县区均要在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中开展暑期托管工作,可以校为单位进行组织,也可以区域为单位确定托管服务承办学校,学生以就近的原则可以跨校参加,努力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学校自身条件、学生需求开展托管服务工作。

二、服务对象

各托管学校根据属地县区教育部门安排,小学面向本学校2020-2021学年度一至五年级学生,初中面向本学校初一至初二年级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优先满足双职工家庭需求,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

三、服务内容

学校通过开放自习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为学生提供基本托管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以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可适当组织学科基础较弱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严禁整班集体补课、讲授新课,不得超前教学。

四、组织实施

(一)以县区为主组织实施。提倡选取场地充裕、场馆设施齐备、硬件条件较好的学校提供托管服务。

(二)各县区可统筹安排县区内教职工志愿参与,也可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师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还可通过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家长委员会、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

(三)在成本分担、教师取酬方面,可参照已出台的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不得违规收费。鼓励有识之士捐资助教支持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相应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提高政治意识,迅速行动,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探索开展暑期课后服务和校内托管服务的通知》(见附件)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并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在每周四下班前,对义务教育暑期托管服务开展情况在全国课后服务直报系统中进行更新,并同步报送《江西省暑期课后服务和校内托管服务开展情况表》。

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相关数据报属地县区教育部门,由属地县区教育部门汇总后一并报送。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取得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并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积极志愿为中小学校提供暑期托管服务,形成全社会育人合力。

(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附件:关于探索开展暑期课后服务和校内托管服务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附件:关于探索开展暑期课后服务和校内托管服务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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