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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参加中小学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4-06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科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21年面向中小学生省级竞赛活动名单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10号)。为落实文件精神,推进教育公平,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规范参加中小学竞赛活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类中小学竞赛活动过多过滥,各种学校、学科联盟考试竞赛无序进行,成绩与民办学校入学挂钩,已成为当前社会和教育领域的突出热点问题。违规竞赛、考试严重干扰正常教育秩序,影响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教育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发挥办赛的素质教育导向作用,维护良好育人环境。

二、落实政策、严格要求

(一)规范竞赛活动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培训机构严禁承办和组织参加省教育厅公布的《2021年面向中小学生的省级竞赛活动名单》(见附件)以外的任何竞赛活动。

(二)强化竞赛管理

1.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指导政策,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依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

2.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名单内比赛项目均为公益性原则,不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培训、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与一些公司挂钩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3.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不能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各类学校、学科联盟、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组织的考试竞赛活动。

4.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竞赛组织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所在区域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提前做好应对预案,防控疫情风险。

5.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出租、出借校舍作为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的竞赛考试活动场地。

(三)完善问责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严格的追责问责机制,接受群众举报。对学校组织学生违规参加竞赛活动,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核实查处,并对学校主要负责领导追责问责。对违规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2021年面向中小学生的省级竞赛活动名单》

洪教义教字〔2021〕4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参加中小学竞赛活动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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