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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4-08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办、湾里管理局教科体处,各有关学校:

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增强集团化办学活力,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按照《南昌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部署,现就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激发办学活力、聚力内涵提升、促进持续发展”工作原则,推动我市集团化办学管理由简单整合走向现代治理建设。

(二)总体目标

1.扩大集团化办学覆盖范围。按照优质资源扩容总体要求,推动各县(区)到2021年底普遍建立集团化办学机制。到2022年底,城区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80%,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湾里管理局县城学校覆盖率达到50%,乡镇中心学校基本纳入集团化办学帮扶范畴,促进城乡一体化集团化办学共同发展。

2.完善集团化办学建设模式。总结集团化联盟、教育共同体、市区结对共建工作经验,推进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完善,促进集团化办学科学发展。

3.提升集团化办学治理水平。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完善集团化办学评价办法,不断提高集团化办学人民群众满意度,促进集团化办学优质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办学模式

1.建设紧密融合型教育集团。在同学段、同类型、同性质学校之间建立。建构一个法人主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集团治理结构,实行总校长负责制。形成高度统一管理模式,促进集团内各校深度融合,整体提升集团校办学质量。

2.强化合作发展型教育集团。巩固“1+1+N”集团化办学体系,明确委托管理模式,以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核心学校向受援学校输出品牌、委派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实现集团校内部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

(二)强化集团管理

1.教育集团成立。拟成立教育集团核心校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集团成立申请,拟定集团章程,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其中义务教育学校跨县区成立教育集团应向市教育局报备。

2.成员校纳新。教育集团吸纳新成员需由核心校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纳新申请,经同意后开展合作洽谈,并提交合作办学协议。主管教育部门统筹集团化办学规划布局,合理确定集团化办学规模,具体负责批复教育集团纳新事项。

3.成员校退出。逐步建立有进有退、吐故纳新的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办学质量优、社会声誉高的成员校、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到期学校,尤其是获评南昌市高品质学校称号的学校,可以向核心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退出教育集团。重点鼓励已获评南昌市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作为核心校引领、组建新的教育集团,做大优质教育资源增量。对不履行集团主体校责任,对集团成员校缺乏引领示范和未落实质量提升带动举措的教育集团予以取消。

4.成员校更名。成员校增挂教育集团校名,以所属教育部门批复文件为准。集团学校在合作期内部不得随意更改校名,如确需更改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前报备,稳妥实施。

5.集团质量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集团化办学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对集团办学质量、成员校发展程度、办学社会声誉等进行评价考核。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集团办学质量评估监测服务,并纳入教育发展绩效考核指标。

(三)提升办学质量

积极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根本目的是推动优质资源扩充,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提升每一所学校办学质量。集团内学校应通过“五个计划”,促进学校深度融合,互相影响,互相提升。

1.实施学校管理联通计划。一是优化集团治理结构,成立集团理事会,明确集团发展规划,健全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集团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管理效益。二是抓好管理融合,在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着力促进集团学校间在“人员调配、教学进度,教研安排,质量调研,绩效评价”方面合作交流。三是适应新时期“互联网+”教育常态化下新要求,建立网络教育空间,切实提高学校线上教育水平。

2.实施队伍建设联袂计划。一是各集团校充分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制定符合学校特点,切实可行的教师交流和“走教”授课办法,并做好每学年交流人员安排和日常考核管理。二是建立集团同学段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开展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比武等活动。实行教研一体化的集团培训制度,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三是建立集团校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工作站,凝聚集团内优秀青年教师,通过主持或参与集团化办学课题研究项目等形式,加速青年教师成长。

3.实施学生培养联手计划。一是完善支持集团化办学共建政策。各县区教育部门在规范招生前提下,探索统筹安排在各集团成员校之间学生联合培养、贯通培养等试验。二是搭建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平台。每学期组织开展校际间的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和文化节等,增强师生对集团办学工作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三是建立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课后服务联合运作机制,整体提升教育集团在学生德育、体育、科技和艺术活动及家校合作等方面水平。

4.实施课程管理联合计划。一是课程建设共享。集团成员校在抓好国家课程高质量实施同时,研发具有集团特点和地域特色的学校课程,形成开发、共享、配送机制,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研共享。二是课堂管理同步。紧抓课堂主阵地,集团校在课堂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等方面基本实行同步共享。加强集团校集团备课建设,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在集团内推广与应用。三是质量监测联评。落实减负主体责任,建立集团统一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标准,每学期高质量开展一次联合教学质量检测,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评价、统一分析等,精准发现和解决课堂问题,提升集团校教学质量。

5.实施学校文化联创计划。一是倡导文化引领集团发展。在尊重集团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凝聚发展共识,丰厚集团文化内涵,凝炼核心价值,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集团文化。二是凝练办学特色,以先进文化引领学校“和而不同”发展。集中教育集团力量,帮助各校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同时,打造特色校外文化。三是统筹集团内场地设施设备资源,搭建软硬件共享、信息交互平台,促进集团内资源多元供给,不断提升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集团化办学纳入常规议事范围,定期研究集团化办学的发展障碍及其解决方案,自上而下高位推动集团化办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常态化推动机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符合区域特色的、操作性强的集团化办学政策,要在集团化办学模式、管理体制、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创新,推动集团化办学发展。

(二)强化发展保障。在师资保障方面,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不同规模教育集团教师流动比例和机动编制人数,解决集团内优秀教师柔性流动的难题。各集团校内要统一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制度,并向跨校任职、参与“走教”交流的干部和教师倾斜。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市属教育集团每吸纳1所县(区)属公办成员校,根据集团办学协议,由成员校(或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向核心校支付协议费用。给予核心校集团化办学专项奖补经费和协议费用使用自主权。核心校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集团成员校任职,“走教”由成员校补助交通等费用。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集团化办学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集团化办学的好做法、好典型和好经验。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集团化办学发展。要积极对待家长诉求,不断提高社会对南昌教育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洪教义教字〔2021〕5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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