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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05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回应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服务需求,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平安健康成长,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的通知》(洪府发〔2016〕38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72号)有关精神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平等享受教育权利、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助力。

二、目标任务

积极实施“四个三”工作举措,努力实现农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1.精准三项信息

各学校要通过开展定期与动态摸底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台账,并安排专人管理。信息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家庭详细地址、家长务工单位及详细地址、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2.落实三项责任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隐患排查责任、家庭监护责任,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暂不具备条件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监护职责的,要委托有监护能力者代为监护,杜绝16岁以下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各学校要督促家长及时将务工地点、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学校,并确保联系畅通;每周至少和子女沟通交流一次,每月至少和班主任沟通交流一次,家校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3.抓实三项教育

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一次安全自护教育、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的作用,确保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4.搭建三项平台

一是深入推进师生结对帮扶。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在进一步深化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确保农村学校结对帮扶全覆盖,城区教师、学生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结对帮扶全覆盖。结对方式可“一对一”“多对一”,做到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

二是健全完善配套设施。努力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加快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加快“留守儿童关爱之家”、“杜鹃花爱心小屋”、乡村学校少年宫等活动平台建设,为全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三是广泛争取各界支持。充分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与社会的纽带作用,广泛呼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关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邀请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和公益爱心人士走进学校,提供课后辅导、兴趣指导等关爱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教育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2.强化教育保障。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政策,加大教育救助力度,在落实好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拓宽资助渠道,争取更多社会力量关注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

3.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开展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报道关爱保障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充分发挥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洪教义教字〔2019〕6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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