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赣教基函〔20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及时核实、确认信息
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学籍系统的相关功能打印学生学籍信息发至每一位学生家长(监护人)进行核实、修改、补充,并按照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和监护人信息。信息表经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还学校。
学生学籍信息:学生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民族、年龄、出生日期等。
家长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与学生关系、是否监护人、工作单位等。
二、及时更新、妥善保存
学校(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的信息表在江西省学籍系统中完成信息的更新和补录,并将信息表作为学籍档案归档保存。
三、及时完成、不留问题
全市中小学生在校生信息核准、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必须在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核准、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在校生问题学籍,必须在2019年5月10日前按省厅文件规定处理完成。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