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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移交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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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7〕31号)文件中“划转的行政许可权及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目录”,第159条“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审批。

特此公告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移交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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