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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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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指出,从 2023 年起,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力度,在城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过程中通过实施招生批次调整、民办纳入公办批次招生、严格普通高中录取程序、改革考试评价模式和规范特长招生等,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一)调整招生批次



对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批次进行合并,将原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合并为一个批次,设定为第一批次,分A档和B档;维持原第三批次A、B档,设定为第二批次。

对志愿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各批次志愿具体为:

(1)提前批次:定向师范生、海军航空实验班、南昌外国语学校初中及其集团校直升。

(2)第一批次:共设 12 个志愿,其中A档设6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4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志愿;B档设6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4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志愿。

(3)第二批次:共设10个志愿,其中A档设5个志愿,即4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志愿;B档设5个志愿,即4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志愿。

(4)中职批次:中职学校招生,设2个统招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二)将民办纳入公办批次招生



实施“公民同招”。民办学校依据本校办学实际,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批次,学校自主选择第一批次A档、B档或第二批次A档、B档申报,限定申报一个批次的一个档次。市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审核确定并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科学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学校不设置均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各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该校招生计划的重点参数。民办学校可设立计划招收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资质审查要求,做好审核确定工作。

分年度实施属地招生。2023年,各民办学校仍然可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对过去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区)招生的公民办学校,应大幅度压减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三)严格普通高中录取程序



严肃考生志愿填报,规范录取流程。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只能进入下一批次招生;已报到不可退档。


(四)改革考试评价模式



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机考,成绩实行等级呈现,设定 A、B、C、D四个等级。将生物、地理设定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门槛学科,2023届初中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中下旬参加生物和地理机考,成绩均需达到C等及以上成绩才能在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中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五)规范特长招生



出台特长生考核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将普通高中学校特长招生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类型、规模。特长生资格测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核标准、考核流程和要求,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过程和结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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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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