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昌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昌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洪教基字〔2019〕13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昌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