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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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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南昌实际,经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南昌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洪教规字〔2018〕1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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