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各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办函〔2022〕37号)(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规范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各项要求,并按时上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需报送材料:
1.校外供餐摸排和规范管理情况;
2.校外供餐单位基本信息:供餐单位名称、对应供餐学校名称、供餐人数、招标单位名称、供餐单位资质、合同期限、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及“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等;
3.学校校外供餐基本情况统计表(教育部门用表)(附件3)。
二、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需报送材料:
1.填报学校校外供餐基本情况统计表(学校用表)(附
件4)(如无校外供餐的只需填一、在校生情况)。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全面摸清具体情况,
包括采用校外供餐方式供餐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逐级汇总统计方式据实填写相关统计表(见附件3、4)。
2.所有材料于7月29日上午12点前报送(Word版
及盖章扫描PDF版)。
(联系人:丁胜,电话:13807099792 ,邮箱:759873347@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
2.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22〕37号)
3.学校校外供餐基本情况统计表(教育部门用表)
4.学校校外供餐基本情况统计表(学校用表)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