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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榜样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3-10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各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时代新风新貌,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 2023 年度“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榜样人物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协办发〔2023〕1号)要求,现将全市教育系统2023年度“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榜样人物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南昌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在籍学生

二、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南昌,积极参加南昌文明城市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和公民道德规范;具有道德行为的先进性,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

每位被推荐人按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4种类型限参加一个类别的推荐。(具体推荐标准见附件1)

三、组织推荐(3月至10月)

(一)每月推荐

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三风”榜样人物推荐标准条件和工作要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三风”榜样人物推荐活动。

(二)季度推荐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属地“三风”办要求的时间和名额在县区属学校每月推荐的候选人当中择优推荐候选人至属地“三风”办。

2.各市直属学校(含省属事业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于6月15日(第一、二季度)前和10月8日(第三、四季度)前从每月推荐的候选人当中择优推荐不超过1名报送至南昌市教育局,逾期不接受推荐。

候选人需将推荐表(附件2)、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证明材料(涉及师德师风,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等方面)、2寸标准彩色照片1张、生活照片5张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按照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4个类别报指定邮箱:szc0791@163.com,市教育局将择优推荐到市直机关工委。联系人:邰老师,联系电话:0791-83986496。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榜样人物推荐活动的重大意义,以推荐活动为契机,充分探索和宣传榜样人物的先进事迹,通过先进事迹教育人,引领和提升师生的文明素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发挥优势,精心组织。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本校推荐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申报等工作,确保榜样人物的真实性和典型性。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和媒体作用,对“三风”榜样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以“三风”榜样人物的先进事迹崇高品德教育人鼓舞人。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单位要对照“三风”榜样人物推荐要求,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坚持政治标准第一,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准确核实推荐表、事迹材料,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附件:1.《关于印发<南昌市2023年度“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榜样人物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23年度“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榜样人物推荐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榜样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_南昌市2023年度“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榜样人物推荐工作实施方案_的通知》

附件2:2023年度“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榜样人物推荐表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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