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语委,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语材字〔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基地建设要求,我市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标准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语〔2022〕3号)要求进行自评,符合评审标准的即可申报。
三、申报名额
各县区推荐申报名额1个,各学校自主申报。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据实填写《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附件),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扫描版报送至邮箱:xjk83986470@163.com。市语委办将结合各申报单位工作实际,择优选取申报单位报送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与教材处评审。
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0791-83986470,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盛景路125号市语委办(市教育局宣传教育科)。
附件:《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