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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9-18   访问量: 

局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江西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青发〔2017〕2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1至6月份团费上缴工作通知如下:

1.按时缴纳团费是各学校评优评先、分配团员发展段号的重要依据,各学校务必依据实际团员数及时缴纳团费。

2.各学校须以“智慧团建”系统中的团员数据为基数,按照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原则,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2元,教师团员每月缴纳团费3元,各学校在本级团委应收团费的基础上留存60%,上交40%,9月25日前将上缴团费汇入市教育局团费专用账户(见附件)。

3.上缴团费应从对公账户汇入局团费专用账户,未开设独立账户的单位,需在汇款时注明汇款单位和用途,并将银行回单拍照或,以学校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501244931@qq.com以备核查,没有收到凭据视为没有交纳团费。

附件:南昌市教育局团费专用账号

洪教团字〔2019〕5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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