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江西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青发〔2017〕2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1至6月份团费上缴工作通知如下:
1.按时缴纳团费是各学校评优评先、分配团员发展段号的重要依据,各学校务必依据实际团员数及时缴纳团费。
2.各学校须以“智慧团建”系统中的团员数据为基数,按照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原则,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2元,教师团员每月缴纳团费3元,各学校在本级团委应收团费的基础上留存60%,上交40%,并于9月25日前将上缴团费汇入市教育局团费专用账户(见附件)。
3.上缴团费应从对公账户汇入局团费专用账户,未开设独立账户的单位,需在汇款时注明汇款单位和用途,并将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以学校名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501244931@qq.com,以备核查,没有收到凭据视为没有交纳团费。
附件:南昌市教育局团费专用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