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直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19〕10号)、《关于组织实施第四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19〕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分别做好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名师培养对象为普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任教的在编在岗物理教师(含坚持一线教学的副职校领导、坚持一线教研指导的教研员)。
名校长培养对象为中小学校(办学质量好,在当地有一定影响)任职的正职校长(个别成绩特别突出、综合素质高的副职校长也可)。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选拔条件详见省教育厅通知(附件1和附件2)。
二、计划分配
省教育厅按照1:1.5的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地市,我市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共7人(初中3人,高中4人),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共6人(初中3人,高中3人)。
三、推荐上报
1.培养对象遴选采取个人申报、县区(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名师名校长可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局直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实际综合推荐1名候选人。市教育局将聘请专家对各地各校推荐的候选人员进行评审,择优选定人员上报省教育厅。
2.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上报材料为《全省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全省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DVD光盘电子材料(详见附件1)。
3.名校长推荐人上报材料为《江西第四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全省第四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有关佐证电子材料(详见附件2)。
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4月16日前报送至红谷大厦B座21楼南昌市教育局宣传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方式:刘昆老师、黄小琴老师,电话:83986470,邮箱:252364530@qq.com。
附件:1.关于组织实施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19〕10号)
2.关于组织实施第四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通知(赣教师字〔2019〕11号)
洪教宣函〔2019〕3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