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公开>行政发文>体卫艺科发文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2-22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局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充分展示全市学校(幼儿园)美育教育工作成果,不断强化美育育人功能,纵深推进艺术教育改革,引领素质教育蓬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举办全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以下简称“艺术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全市学校美育实践活动优质均衡普及,推动美育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和美育教育特点,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审美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二)强化普及均衡。坚持面向人人,让所有学生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广泛开展以班级为基础的多元化、多层次艺术实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学和实践全过程。促进区域美育均衡发展,为农村学校学生提供更多艺术实践的机会。

(三)完善展演机制。完善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展演活动,健全“校级艺术普及—县(区)级集中展演—市级现场展示”市县校三级推进机制。搭建美育工作交流平台,推动学校、家庭、社会互动互联。

(四)鼓励创新开放。鼓励原创,激发学生创新创造力,创造出有社会责任感、富有时代精神、体现学生学习、生活风貌的文艺作品。提倡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展演效果。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昌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相关县(区)教体局和学校(根据后续活动安排确定)

(二)组委会

成立全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黄琰担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李智良担任;组委会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县(区)教体局长担任。各县(区)教体局对应设立艺术节组委会、各市管学校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三)组委会工作组

组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专班工作组、活动宣传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艺术节期间日常办公和协调调度,组长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李道义担任,地点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红谷滩区盛景路125号526室),联络员:樊剑辉,办公电话:0791-83986479,邮箱:512212297@QQ.com。

2.专班工作组。本届艺术节设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组织实施。组长由南师附小陈璐担任,组员分别为:南昌市实践学校刘燕、南师附小邓琼、南昌二中储艳祯、东湖区红星小学赵颖等。集中办公地点:南师附小玉泉岛校区(南昌市青山湖区国泰路8号)。

3.活动宣传组。负责宣传报道,营造声势,制作系列宣传片、跟踪报道艺术节活动花絮,提升影响力,组长由市教育局宣教(思政)科科长刘玉新担任,组员由局融媒体中心派员组成。

四、活动主题

——“快乐成长‘艺’起来”

各县(区)、各学校艺术节活动项目和内容要紧扣主题,突出“艺术性”和“普及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力和感染力,展现出新时代广大青少年爱党爱国爱人民、志向远大、道德高尚、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对象、类别和分组

(一)参加对象。本市在籍中小学生(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学生及教师、教研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二)活动类别。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不同类别参加对象有不同。

1.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参加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其中,幼儿组只参加舞蹈和戏剧(童话剧)两个项目、教师组只参加声乐(合唱)项目;

2.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参加对象为全市在籍中小学生;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瓷板画、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参加对象为全市在籍中小学生;

4.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重点征集“全面培养新时代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幼儿园美育综合改革实践”等十个专题内容。参加对象为从事或对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有研究的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员。

(以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2.3)

(三)活动分组。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幼儿组、小学组、中学(中职)组和教师组。其中,幼儿组为市、县(区)幼儿园和省属事业办幼儿园的学生;小学组为全市各级小学的学生;中学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教师组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不分组。

六、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贯穿全年,分三阶段。

(一)第一阶段——“预热”准备(2月20日—3月20日)

精心设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时间表,指导县(区)、学校按步骤组织实施。广泛动员,以学校为单位,落实“人人能参与,班班会组织,校校有特色”,确保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3月3日前面向全市师生征集艺术节LOGO标识(活动详见《关于开展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LOGO标识征集活动的通知》)。3月18日前发布“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官方微信公众号,作为常态宣传手段。

(二)第二阶段——县(区)、学校组织竞赛海选(3月21日-5月20日)

各县(区)、各学校结合特色开展艺术节活动,推选出优秀作品。按时上报本县(区)、学校展演活动实施方案、活动简报和项目评选情况(附件1.2.3),上报时间为:幼儿组5月5日前,小学组5月10日前,中学组于9月15日前。

(三)第三阶段——市级集中展演(5月21日-11月10日),

由市教育局主办集中分段现场展示推选作品。各项目展演时间为:5月13日至7月1日为艺术表演类幼儿组、小学组展演;9月23日至11月5日为艺术表演类中学组展演;7月26日前完成艺术作品类展演;9月25日-9月29日为学生工作坊、美育案例评选(详见附件4);12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将举办艺术节成果展示暨颁奖晚会。

七、奖项设置和成果运用

(一)奖项设置

共设8个奖项。其中,常规项目奖6项: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专项奖2项:县(区)优秀组织奖、局属学校(不含幼儿园)团体总分名次奖。其中:

1.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设一、二、三等奖,由市艺术节组委会组织省内外美育专家进行评选;部分获奖案例由全市展演活动组委会编印成册;

2.优秀创作奖:奖励获二等奖以上的原创艺术表演类节目;

3.指导教师奖:奖励指导学生获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每个节目、工作坊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每件作品限1名,若同一指导教师同时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奖项颁发荣誉证书);

4.县(区)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有序、参与率高、得奖数量靠前的县(区),根据各县(区)活动参与情况和团体总分排名得出;

5.局属学校团体总分名次奖:奖励局属学校(不含幼儿园)中,团体总分排名靠前的学校(团体总分计分规则另行制定)。

(说明:历年已获得过市级以上奖项的作品或节目,本届艺术节不再参评)

(二)展演成果运用

1.举办汇报演出。举办全市艺术节活动成果汇报演出暨颁奖晚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推荐参加省级展演。从本届艺术节获奖作品中推荐参加全省第九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展演活动;

3.挂牌南昌市学生艺术团。从本届合唱、器乐、舞蹈一等奖中遴选,授予所在学校艺术团“南昌市学生艺术团(合唱/器乐/舞蹈)团”称号,下一步,将对艺术团进行专业培训并代表南昌市参加更高级别展演(活动)。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将艺术节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组织有力。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区)、各学校以艺术节活动为契机,建设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踊跃提供以人物、排练、演出等为视角,讲述艺术节台前幕后故事的照片、视频素材(附简短文字说明),组委会宣传组将择优统一对外宣传。

(三)严肃评选纪律。市、县(区)两级艺术节组委会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公道正派组织评选,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确保艺术节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坚持勤俭节约,力戒形式主义,如存在指定学生参选情况,将取消所获奖项并扣分。

附件:1.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报送要求

2.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报送要求

3.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送要求

4.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展演活动时间安排表


附件1—4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 微博

  • 微信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