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的通知和新颁布的《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学校结合《关于开展迎新春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做好<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
2.《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3.《关于开展迎新春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 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的通知